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可以说是和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法律之一了,比如说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不该罚?要怎么罚?这上面都有规定。这次修订都有哪些重大变化?公众关注度很高的像是未成年人违法、抢夺司机方向盘、高空抛物等行为该怎么处罚,有了怎样的新规定呢?

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5年8月审议通过的,至今已经20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像是高空抛物、学生欺凌、无人机随意飞等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等。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亟须进行一次全面“大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李春华:当时没有发展到那个阶段,比如像现在这一版上有无人机“黑飞”这个事儿,以前没有,所以2005年也不可能把它规范进去。现在就有了,无人机“黑飞”这个事现在对整个社会影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安全秩序都有挺大影响,必须进行规范。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怎么让警察在这个问题上,能够进行处理有法律依据,这是必须考虑的。第二个问题,随着执法的规范化进程,特别是关于执法程序的完善,在治安管理处罚上这个程序也应该进一步进行优化、改造、完善。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填补法律空白,将一些新型社会治安问题和治理痛点也都纳入进来,这其中有很多都曾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新闻。

2020年冬天,一辆客车正行驶在湖南的高速公路上,一名乘客却突然起身走向司机并抢夺方向盘,而原因仅仅是他着急上厕所。类似这样的惊险时刻近年来在新闻中多次出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明确提出: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余凌云:抢控驾驶盘,特别是在行驶过程中车辆的操作系统,会造成很大的交通隐患,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这类行为是违法行为,它实际上能够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如果严重肯定是构成犯罪,毫无疑问要按照刑法追究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仍然在治安上是有责任,对他的潜在违法动因有很好的抑制作用。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一个特点,注重通过与其他法律衔接,来填补治理空白。

以高空抛物为例,2023年8月的一天,江苏一男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吵架,竟将菜刀从九楼扔了下去。因为情节严重,他以高空抛物罪被判刑。然而现实中,从楼上扔下来的可能是一把菜刀,也可能是一袋垃圾、一盆水等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要怎么处罚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与刑法中的“高空抛物罪”形成了梯度治理。

余凌云: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巨大损失,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按照刑事犯罪去走,但更重要的是什么?在实践中很多时候高空抛物并不见得会造成这样的损害,这一问题怎么去处理呢?这时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就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在治安上处罚,就使得这类行为能得到很好的抑制。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惩戒成为关注焦点。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频发。去年,河北三名初中生将同学残忍杀害的案件,就再次引发人们对低龄犯罪的关注。同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到65198人。而按照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李春华:有些未成年人觉得我这个年龄段可能不怎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就有点肆无忌惮。现在法律就是要对这样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社会影响比较大的,从刑法对一些年龄往下移,也就是说对于有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也要惩罚了,作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要做出相应规范。

面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不能“一放了之”,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时对这一项进行了调整:
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行政拘留。
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可以行政拘留。
而对于那些不在这一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提出了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 张义健:因为不够年龄或者不执行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是说就不管了,公安机关还是要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他依法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这样把违法的未成年人给管起来。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受害者往往会承受身体与心理的双重伤害。为此,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提出相应要求,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余凌云:校园欺凌问题在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回应。
第一个明确规定校园欺凌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治安违法处罚。
第二个也明确了学校的职责,学校对于明知有这一类的行为,要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如果明知故犯,放任这类违法行为在校园里横行,对于有关责任人员,公安机关要进行警告,而且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分。

张义健:学生欺凌,公安机关要依法去进行处置。学校对严重的学生欺凌不按规定报告,不按规定处置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加以改正。这样规定之后就是让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大家共同行动起来去应对解决学生欺凌的问题,维护校园安全。

被人打了能不能还手?还手的话算不算正当防卫?以前,在实践中,类似情况有关部门时常是各打五十大板,还手可能被判定为“互殴”,这种和稀泥式处理方式容易引发争议,而这一次修订,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质上是在激励和保护公民见义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余凌云:大家现在关心治安上正当防卫实施的条件是什么?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做了非常明确的科学规定。
第一,不法侵害要正在实施,如果实施完毕了或者还没有实施,这时候就不能够采取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
第二,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过当要进行处罚,但是可以考虑减轻处罚,如果损害不大,仍然可以考虑不予处罚。

围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等,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不少新规定,比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等等,都有相应处罚措施。
在增列并细化了多项危害行为,及时填补法律空白的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执法程序。比如说,针对哪些执法行为需要全程录音录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余凌云:在执法过程中,很多场合要求全程录音录像,比如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扣押、询问,现场处置处罚,要全程录音录像,这种情况下就很好地去弥补了一个人执法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缺陷,也解除了大家对于一个人执法缺少监督的顾虑。

李春华: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吸收了很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面在实践中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是合理的,又是客观需求的,所以就把它上升为法律来进行规范,这样就更加强化程序规范。

通过技术手段倒逼执法行为规范化,可以为后续案件审查提供客观依据。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执法证件出示上,还明确人民警察依照本法执行公务时,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为“人民警察证”,减少因证件表述模糊可能引发的执法争议。
关于执法监督,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围绕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进行了调整,提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又是出于怎样的考量呢?

李春华:作为行政违法来讲,因为行政违法不同于犯罪,在我们国家违法和犯罪的处罚体系是二元惩罚体系,二元惩罚体系我认为它有一个比较大的好处是对违法行为人是去犯罪标签化,对他行政惩罚了以后,他能够接受教训,不再实施新的违法行为,封存记录利于他以后融入社会,如果犯罪有了标签,融入社会可能会需要更多的努力,更多的成本。

余凌云: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之后,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精准地送法入社区、入单位、入农村。警察也应该积极地去修改有关裁量基准,根据现代有关变化,要新补一些违法行为怎么进行处罚,怎么认定的裁量基准,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权。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将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这部法律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关联十分紧密。相比现行的版本,修订后的法律条文由119条增加到144条。增加的不仅仅是条数,更多的是贴合时代发展和治安管理新局面而做的调整。这里面有很多没准儿就是您曾经关注过,甚至遇到过的问题,有时间咱也不妨也好好看一看,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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